各学院、部门、教师: 新一轮高等教育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相对于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今年时间上有较大变化,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与凝练,以理念先进、方法创新、学生受益、特色鲜明、推广价值与示范作用等为衡量标准,系统梳理与整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培育和催化具有彰显度高水平教学成果项目,以争取高层次的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为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四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2.教学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两年(含)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序号 |
阶段 |
内容 |
时间点 |
1 |
预申报 |
教学成果简表上报 |
2.14-2.27 |
2 |
教学成果奖提炼 |
教务处组织专家把关指导 |
2.28-3.4 |
3 |
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 |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遴选 |
3.12-3.25 |
4 |
优秀教学成果奖提炼 |
教务处组织专家把关指导 |
3.26-4.1 |
5 |
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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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 |
6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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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 |
另注:本次校级、省级成果奖申报评审时间提前,主要是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实践、提炼及培育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各学院在申报中请充分考虑时间上的安排。
拟申报人(单位)填报《bat365中文官网登录入口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一份),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郭萍,行政楼403B,电话:8089,电子版发至E-mail:332431815@qq.com。 |